索引号 | 01526286-3-04_Z/2016-12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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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龙新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乡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扎实抓好全乡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着力向外来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秩序、最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乡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扩大招商引资的有效保证,是提升龙新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乡十分重视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不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着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乡招商引资软环境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客商和各类企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少数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作风不够扎实、执行力不够强,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态度差、不诚实守信等妨碍招商引资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我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四项制度为抓手,着力解决在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村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发展软环境,为有效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龙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在全乡树立软环境就是经济资源和生产力的观念,着力建设上下同心、文明开放的舆论环境,优惠宽松、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主动热情、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营造“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切实把我乡建设成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诚信意识强的招商引资地区之一。
三、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
1.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乡级在政府大会议室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村级设立临时代办点,要充分发挥乡临时便民服务点和村级临时代办点的作用,推行“一站式”服务。凡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的,统一进入乡临时便民服务点办理。有审批职能的各单位和需要本单位受理后申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单位,接到乡党政办通知后,要及时到乡临时便民服务点进行对接和办理。各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一次办结,若第一次因材料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审批的材料和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时办结。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应当场及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应当天办结;凡属乡级权限的审批类,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乡党政办;配合单位:乡经济发展办、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进一步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乡党政办和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先行受理,强化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帮助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在审批和申报需由国土、林业、等单位协同办理的项目时,要采取不定期联合办公等方式,牵头抓好落实,各受理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进行现场研究、现场办理。(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切实加强全乡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管理。凡经乡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其审批核准事项、乡级转报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事项和需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事项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乡级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项目,乡级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上报。(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服务内容、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等内容主动通过媒体、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认真组织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完善办事和服务功能。建立社会热点跟踪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妥善处理依法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制度,畅通双向沟通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回复质量,增强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能力。杜绝假公开、公开不及时等行为。(牵头单位:乡党政办;配合单位: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投资者无论找到任何单位的任何人,都要热情服务,并负责将投资者引见给相关职能单位和人员。投资者到受理单位查询有关事项或办理有关手续时,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帮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言词,不准出现冷落、刁难甚至与投资者发生争吵等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否决投资项目;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公;对特殊急办事项,节假日应当预约办公。对在谈的招商项目,未经同意否决,而因单位原因造成投资者撤回投资,以及存在冷落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牵头单位:乡纪委办;配合单位:各村、乡直各单位)
(二)严格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和管理行为
1.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的工作检查、评比、达标、收费、募捐、征订报刊、培训人员、要求加入行业协会、社团等行为,必须实行预先备案制度。各村、乡直各单位到乡经济发展办备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到企业进行检查的,有关单位应在年初提出计划,检查次数由乡经济发展办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予以备案;上级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须的临时检查,应提前1个工作日到乡经济发展办说明理由,准予备案后实施;对群众举报、应急或具有保密性的检查,应在检查前办理备案手续,说明理由;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由乡经济发展办统一协调备案,进行联合检查。乡经济发展办接到备案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亮明身份,并向企业公开检查的内容、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牵头单位: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各村、乡直各单位)
2.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对外来投资项目及企业的各种收费,收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缴费登记卡,不填写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乡党政办、乡纪委办等举报。坚决杜绝巧立名目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并进行公开;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加重处罚、减轻处罚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和相应幅度档次,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企业一般违规行为,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推行“首违不罚,责令限期改正”制度。凡属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首次处罚一律按底限执行。(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招商引资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制度,每年组织1—2次“下评上”的评议活动,注重动态性、过程性管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成员、特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组成评议、督查组,通过召开恳谈会、行风评议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乡机关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对恳谈、民主评议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严重影响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方式严肃处理。实行民主评议行风排名和通报制度,除将每次民主评议行风排名在全乡通报外,要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励、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行风排名在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奖励、评先推优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排名在末位的,责令单位主要领导辞职。(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国土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1.着力创造良好生产生活条件。对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交通、通讯、原材料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收费标准要与本乡居民和企业一个标准。中心学校要就地、就近安排好投资者子女就学,免收借读或转学等费用。派出所要本着方便投资者的原则,对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的落户及时予以办理。供电、供水、通讯等企事业单位,要在投资者提出服务内容要求的当天给予答复,优先安排施工;停水停电,要提前3天告知企业;对重要用水用电企业要提前24小时再次专门告知;非事故原因不告知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等额赔偿。(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龙新派出所、龙新供电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对外来投资企业实施勒索、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指定专门人员协助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擅自采取停业、查封等措施。要依法保障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从快惩处各种危及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来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执法执纪保护或服务时,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派人员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直到企业满意为止。(牵头单位: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配合单位:龙新派出所、龙新司法所)
3.扎实做好信访受理工作。成立乡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举报投诉中心(在党政办,电话:6800003),专门受理企业、群众、客商对全乡各村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投诉工作。办理投诉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或上级投诉中心提出申请。部门、单位或投诉中心应在收到投诉人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到凡投诉的100%受理、凡受理的100%查清、凡查清的100%依纪依规处理。(牵头单位:乡纪委办;配合单位:乡党政办、各村、乡直各单位)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该问责的要严格问责,该按党政纪条规处理的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破坏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为;坚决清除各种危害软环境建设的不良现象,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促进招商引资软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牵头单位:乡纪委办、龙新派出所;配合单位:乡党政办)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乡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电话:6800003),加强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抽查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乡纪委办;配合单位:各村、乡直各单位)
(四)加强对招商引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1.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板报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政策措施特别是我乡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招商、亲商、护商、安商、扶商、富商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舆论监督。动员全乡上下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民理解、支持、关心、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乡党政办;配合单位: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2.扎实抓好招商引资培训。要做好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对乡直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以及乡招商引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招商队伍“懂经济、会招商、能招商、招大商”的素质。(牵头单位:乡党政办;配合单位: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村各单位既要高度重视前期的招商引资工作,更要重视落地企业的服务工作。要以招商引资一样的热情,加强跟踪问效,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运转排忧解难,为落地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招来已落地的企业要走访,乡直负责引进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利用走访、慰问等不同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助企业解决好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走访不得少于2次。(牵头单位:乡党政办;配合单位:乡直各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
四、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乡委、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委办,负责对全乡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班子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整体合力。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委、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要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从自己做起,从自己的单位做起,坚决防止推而不动、互相掣肘、互相埋怨等行为发生。
(三)迅速抓好落实,确保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单位在加强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中所肩负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明确专人和机构,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