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409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龙新乡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防疫检疫工作完整性,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疫种类
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疫苗。
二、免疫时间
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三、免疫方式
养殖户(养殖场)由各村自行组织,并与该村防疫员约定好免疫注射时间,由该村防疫员到户开展免疫注射。
四、注意事项
(一)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依法开展,辖区内所有养殖户(养殖场)需积极支持配合。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免疫注射过程中发生的免疫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凡是不参与强制免疫注射,也不自行购买疫苗进行免疫注射的动物,申报检疫时,一律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各村动物防疫员联系电话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