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4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龙新乡辖区内的国道、县道及乡村主干道路打场晒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道、县道、乡道及村级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行为;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秸秆、倾倒垃圾杂物、挖沟引水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三、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路段禁止打场晒粮负总责,乡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巡逻队伍上路巡回检查,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制清理一起。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