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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1-0513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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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新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龙新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乡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助力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常态公开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新格局。

——统分结合原则。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规范透明、“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

——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发布主体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及时有效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

(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乡党政办监督公开。

(三)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包括规划建设方案信息(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3)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牵头部门:乡国土所、国土村镇规划中心、危改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站所

2.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通告、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总供应面积)、供应结构(土地用途及对应的面积)、供应布局(土地位置)等。

(2)出让通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信息(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加价幅度等)、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竞买人条件、交易时间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国土资源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国土村镇规划中心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通告公示、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通告公示信息

探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探矿权基本情况(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勘查区块内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通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探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采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包括采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通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

(2)交易结果信息: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基本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对出让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等。

(3)审批结果信息:包括矿业权人、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国土资源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国土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终止通告信息,以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通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1)采购招标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及通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及通告期限,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信息: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要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部门预算申报的数据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5)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和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代理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通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通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采购文件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全文。

(7)更正事项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通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通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采购合同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全文。

(9)单一来源公示:在审批前采购人依法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有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0)终止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通告日期、确定终止日期,终止原因,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1)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通告。

(12)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包括有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通告日期等。

(13)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信息: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14)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通告: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及出租等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通告(包括交易项目概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交易结果、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1)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名称、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或转让价格)、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基本概况、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4)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信息: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农经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人员信誉等。

(3)招标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4)资格预审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5)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8)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7.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1)竞买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村镇规划中心

8.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出租车和旅游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市政道路之外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权、政府投资公共场所及设施广告设置权、其他可收益公共资源开发权及经营权等交易通告、成交结果等信息。

(1)交易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成交结果信息:包括成交企业、标的基本概况、成交金额等。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交通管理服务站、派出所

责任单位:文化站、各村(社区)

9.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主要公开处置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1)处置通告信息:包括罚没财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方式、货物(物品)瑕疵情况等,按职责依法对罚没财物作出变卖和处置的决定、方案及依据,标的基本概况、竞买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价格鉴定服务机构估价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竞买人和处置拍卖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易罚没财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等标的基本概况,标的底价、成交金额、罚没物资移交凭证及有关情况等。

牵头单位:龙新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公开方式

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各牵头单位在自身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发布。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新兴政务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量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做好有关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清单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区域和行业特点,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推行清单管理,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强化考核评估。乡党政办要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等,通过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