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04_A/2016-1117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龙江乡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2日在龙江乡主席团第九届四次会议上
财政所所长 何永梅
各位主席团成员:
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龙江乡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对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按照程序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一)清理核实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2014末,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按照审计署统一口径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2014年末,龙江乡地方债务共计1612.80万元,其中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612.80万元,或有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无。这些债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改善民生、、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4年底,全乡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612.8万元。
(二)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以前,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方式不尽规范,但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改善办公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产业发展借款95.64万元。县级大力发展烤烟产业,乡级向上级借产业发展资金493万元;黄山羊贷款27.04万元。二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组织建设欠款。为提高基层政权和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建设公租房、劳动保障房、动物检疫防疫站、公益林管理站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134.52万元。三是人畜饮水工程欠款37万元。四是村组道路建设欠款805.6万元。五是邮电通讯建设欠款20万元。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增强了全乡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在客观看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积极作用的基础上,为确保政府存量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和过渡期内的在建项目资金链不断裂,建议按照中央管理要求和“尊重事实、新老划断”的原则,将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如数计入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上述思路,2014年末全乡政府债务余额为1612.8万元,2015年全乡政府债务限额为1612.8万元。
(三)提请乡人大主席团批准2015年全乡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规定,各级政府在确定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以上是关于2015年全乡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请审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