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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2-121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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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儿童
龙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文明进步关键标志。自县公布实施《龙陵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龙江乡儿童事业有了新进展,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儿童健康水平不停提升;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础保障;弱势儿童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不过,我乡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儿童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深入提升;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需深入加强,这些全部是我乡儿童工作面临关键任务。现结合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龙江乡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全乡村(社区)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全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6)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7)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近视率、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控制。

(8)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9)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立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4)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按要求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综合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低糖食品,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7)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8)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9)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导致的残疾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使用安全产品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校园建设。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3)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强制要求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村(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销售监管。加强道路安全尤其是偏远山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等伤害。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做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事件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安全受惠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8)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实施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学校、幼儿园、村(社区)积极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宣传教育活动。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罚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12)提高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乡、村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完善监测机制。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村(社区)、司法部门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

(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5)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2)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课后服务质量。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结合新课程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5)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乡镇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

(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确保其基本生活。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乡村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6)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7)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乡、村(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8)探索和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有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

(3)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优先就业。

(5)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责任。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6)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各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探索儿童之家建设向村民小组延伸并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7)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社工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力度,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

(8)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15个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

(7)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

(8)加强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建设,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有地方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村(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村(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村(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100%的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结合儿童特征,深入广泛地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同时加大对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决策服务和实践指导。强化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依托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课堂研究,吸收边境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有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推动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建成1个可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服务场所,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符合儿童健康标准。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面向全世界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地区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制定出台政策、编制规划、安排工作和进行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设计与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乡村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乡级各类媒体制作并传播面向儿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和含酒精饮料。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选取不同方式,让儿童参与到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学校、村(社区)、社会组织应注重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不断提高。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日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和宣传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等特殊群体救援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

(10)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出现学生欺凌现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设施定期检查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流行病预防隔离制度、治理周边环境协调制度等一系列责任主体明确、措施落实到位的校园安全保障制度,形成“源头预防有效,内部管理有力,外围防控严密”的平安校园创建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8)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有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有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有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逐步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3)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抓好毒品预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学校在禁毒预防教育方面的巨大优势,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联、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乡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并负责具体工作。相的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有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资源配置、开展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乡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2.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3.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及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设立乡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乡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