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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2-12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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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妇女
龙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综述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龙江乡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乡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遭受暴力、虐待、性侵等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为促进龙江乡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龙陵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

(3)基本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

(4)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得到减缓。

(5)普及健康知识,全乡15- -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20%以上。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7)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8)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保山”“健康龙陵”“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广大妇女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儿童期、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老年期等阶段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宣传,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适龄人群筛查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50%的妇女在35一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

(5)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素养。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有关部门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整治。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面向育龄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有关疾病发生。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妇女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村(社区)组织妇女参与有关 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高、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逐年提高。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强化民族团结精神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4)推动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适时制定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因地制宜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困境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帮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偏远地区女童、农村留会。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积极开展困难女生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

(8)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9)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妇女创新精神,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有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推动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境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和跨境婚姻家庭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脱盲后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学校、村(社区)、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加强女性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县级社科资助课题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有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落实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关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出现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扶持建立全乡妇女枫斗加工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4)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差距,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以返乡创业者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创业帮扶。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推动有关法规政策落实落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有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成员资格权、收益分配权、股份继承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督促检查工作。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扶持发展枫斗加工、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乡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乡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保持稳定发展。

(4)县乡两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乡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6)注意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7)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女性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乡内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章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依托妇女微家、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5)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并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6)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乡村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乡村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认真执行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服务、法律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健康服务、救助保障、家教支持服务等。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贯彻落实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過困难的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带头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推进健康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新风尚。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建全人民调解员队伍。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开展家庭有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权利。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推动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深化父母成长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升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引导父母更加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11)加大对跨境婚姻家庭及妇女的家庭教育培训及引导力度。针对跨境婚姻家庭及其妇女的特殊性,制定适合其发展的家庭教育计划,通过组织有关培训和活动,向其传授理论文化知识和家庭日常业务技能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家庭责任感,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龙陵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

(9)发挥妇女在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交流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社会新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社会文化环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质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策。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

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社区、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美丽龙陵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6)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7)保障妇女的饮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水保障。

(8)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妇女自救互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龙陵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推介。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制度。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龙江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增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事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督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受暴妇女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有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乡村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贯彻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乡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乡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有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开展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实施方案。乡人民政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依据本规划,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龙江乡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2.健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年向乡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3.健全 议事协调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

5.建全信息反馈制度。各村(社区)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把信息反馈到乡妇儿工委办公室。

6.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以妇女及家庭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15个村(社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乡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乡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