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2-10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0-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