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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2-10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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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就业
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