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2-100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龙陵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证)。
(四)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参保,待参保数据自动传递至税务征缴系统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手机代为缴费,也可到农行各村代办点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
二、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2023年特殊人群参保采用差额缴费方式征收。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个人零交费。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70元。
3 . 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户)。按照每人每年135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5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30元。
5.边境一线农村居民(仅限木城乡)。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
以上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以相应职能部门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数据为准,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医保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缴费时间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制。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前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一)线上缴费渠道1. 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2. 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缴费。(二)柜台缴费渠道1. 到就近农行柜面或自主缴费机进行缴费。2. 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使用pos机刷卡缴费。(三)代办员征收渠道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受委托的工作人员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