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2-08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疫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外溢。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入(返)龙人员须在入龙前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宾馆(酒店)进行报备,抵龙后实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已开展“落地检”的入(返)龙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省内市外入(返)龙人员抵龙时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落地检”(龙山湖高速路口卡点),即采即走,费用自理。
二、海南省海口市入(返)龙人员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抵龙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外出;三亚市入滇3天集中隔离后入(返)龙人员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抵龙后实行4天居家健康监测;三亚市入滇未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入(返)龙人员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抵龙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西藏、新疆入(返)龙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进入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游购物店、酒吧、KTV、影剧院等涉旅场所的游客,须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的,涉旅场所应主动引导就近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方可进入。
四、请广大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