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2-07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龙江乡初烤烟叶运输交售,严肃收购纪律,强化收购合同管理,坚持按计划、按合同、约时定点组织收购,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服务水平,维护烟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龙江乡关于规范2022年初烤烟叶运输交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龙江乡2022年辖区烟农必须签订《龙江乡2022年初烤烟叶规范运输交售承诺书》;
(二)严禁私自组织、协助他人运输初烤烟叶到外地交售;
(三)严禁在龙江乡辖区内私自进行初烤烟叶交易;
(四)烟农的初烤烟叶有违法运输交售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取消该户享受的相关补助政策。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运输交售初烤烟叶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违法责任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龙江乡人民政府将给予举报人每起案件3000—5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75—6830016(龙江乡人民政府)
18008754988(龙陵县烟草专卖局)
特此公告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