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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2-03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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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鱼的通告

为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渔业资源管理公告》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龙江乡人民政府禁止捕鱼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凡在龙江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并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安全、有序捕捞。

二、禁止在龙川江(包括所有支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严禁使用任何方式捕捞。凡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龙江乡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875-6830016。

四、对于暴力阻挠、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举报人员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非法捕鱼单位或个人在3日内自行清理所有捕鱼工具,不主动清理的将依法查处。本通告自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