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0-03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升高、野外农事用火增多,具备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实际,经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
四十七条为依据,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行动,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乡指挥所成立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人
民政府副乡长尹莉莎任组长,乡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家奇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林业工作站、乡级扑火队、乡政府抽派,下设一个督查组、一个巡查组及一个办案组。
(一)督查组
组长: 李能波 龙江乡纪委书记
成员: 段明团 龙江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尹莉莎 龙江乡政府副乡长
李富能 龙江乡消防队长
工作车辆由乡政府提供。
工作任务:监督“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并且对巡查组、办案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督查;督查组凡是发现村(社区)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按《龙江乡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二)巡查组
组 长: 黄家奇 龙江乡林业站站长
成 员: 赵家厚 龙江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陈德明 龙江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乡专业扑火队 2 名队员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巡查全乡15个村(社区)。
车辆及驾驶员由林业工作站负责。
(三)办案组
由于龙江乡林业工作站目前没有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交由各村(社区)依照各村(社区)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三、实施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 3 月 1 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 3 级(含 3 级)以下 10 天后结束。
(二)责任单位。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林业站、专业扑火队、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行动骨干。
(三)工作任务。一是巡查野外火源。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野外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村寨广播、集市、学校等开展宣传;巡查组人员要身穿制服、迷彩服、护林员马甲,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标识,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音频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阵势。三是深入开展督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重点督促检查基层防灭火一线应急值守情况。各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到位、培训及扑火机具准备情况,是否保持战备状态;村(社区)值守及巡护情况;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兼职人员认真履职、工作到位。
(四)专项行动要求。对林区及林区周边的野外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办案组和巡查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野外违规用火证据。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野外违规用火案一般要罚款 950 元,采用村规民约处理的野外违规用火案要处违约金200元以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处,乡、村定期公开通报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专项行动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乡级6 个重点火险区、乡政府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林农林牧结合部等为重点,林区及林区周边坚决禁止野外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依托派出所、林业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早、晚时段,林农、林牧结合部,加强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公示栏、微信群公开,同时认真做好2019年森林防火期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不敢烧、不能烧的工作氛围。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案件久拖未结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乡政府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用好用活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做好乡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从严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
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 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 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身上。从 3 月 1 日开始,由村(社区)每日 20 时前向乡防火指挥所上报本日发生违规用火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从相关单位特别是乡季节性专业扑火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巡查组,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工作保障。
(四)实行通报问责制。乡级督查巡查组在督查巡查过程中对一天内发现 3 起以上(含 3 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的村(社区)一律给予通报;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小、措施不得力、经费不到位、火灾处置不科学,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并实行党政同责。
(五)巡查要求。巡查组发现的烟点要一查到底,强化跟
踪落实,善始善终。属野外违规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决不能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随处可见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用火的行为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