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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18-122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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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收取2018年赧等片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赧等片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017年在保山市财政局的支持下,投资150万元建设了赧等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共兴建垃圾处理厂1个、兴建垃圾焚烧炉5座,购置自卸式垃圾清运车2辆、自卸式垃圾箱100个。项目建成后,赧等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赧等片区农村垃圾处理实现公司化运作,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由龙陵县稻花鱼旅游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因无具体工作经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用须由赧等片区农户和各相关单位筹集,根据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收费听证会决定,片区农户每年缴费标准为40元/户+20元/人(常住人口)。

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解决缺口资金,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所有乡直单位及龙五中执行以下缴费标准,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单位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粮管所

500

龙江烟叶工作站

2000

赧等社区村民委员会

1000

弄岗社区村民委员会

1000

龙江邮电所

500

电信公司

500

移动公司

500

龙江信用社

2000

龙五中

8000

赧等小学

3000

弄岗小学

3000

龙江中心幼儿园

2000

龙江中心卫生院

3000

赧等卫生室

1000

弄岗卫生室

1000

龙江中心学校

2000

龙江乡人民政府

10000

敬老院

2000

兽医站

2000

林业站

2000

派出所

2000

农科站

2000

水管站

2000

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以后每年收费标准暂时参照此份通知执行,如有更改另行发文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