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504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车、无号牌四轮车等车辆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龙江乡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集镇主要街道。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严查机动车(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
(二)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查无证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
(三)严查违法载人行为
严查农用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客车超员载客等行为。
(四)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非法改装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特别强调:本次整治将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未取得合法号牌的四轮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上述车辆须依法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整治措施
(一)联合执法:乡人民政府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集中整治。
(二)严格处罚: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曝光警示:对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村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曝光。
五、整治时间
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随后,转入常态化整治,分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
六、相关要求
(一)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办理车辆登记、考取驾驶证,杜绝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
(二)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群众自查自纠。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5-6830196。
注意事项:请各村通过广播、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知晓并配合整治行动。
特此通告。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