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403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阳春三月,各种时令野菜野花也悄然上市,误采误食有毒野菜野花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防范食用野菜野花中毒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野花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有些野菜野花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或本身就是中药材,食用后会有类似药物的作用,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
二、不要随意采食、出售、购买难以识别、来源不明的野菜野花,很多野菜野花具有毒性,并且混长在可食用的野菜野花当中,容易误采误食造成中毒。消费者如需购买,应到菜市场选购新鲜野菜野花,并保留购物凭证;不要在垃圾填埋场、污水沟、公路等环境可能污染区域,或者喷洒农药庄稼地里采摘野菜野花;不要生食野菜野花,加工不当极易引起中毒,需经浸泡、焯水、蒸煮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严禁采购有毒有害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花,要严把加工关,要采用科学的加工方法及烹调工艺,确保烧熟煮透。
四、野菜野花生产经营者应严把原料关,严禁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或来源不明的野菜,同时应保证原料新鲜安全,采用合理的贮藏条件、加工及烹调工艺。野菜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出厂检验合格。
五、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及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菜野花,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筑工地和农业种养殖基地要加强务工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严禁加工食用自采的野菜野花。
七、食用野菜野花后如果出现皮肤瘙痒、过敏、胸闷、呕吐、腹胀腹泻,或是口吐白沫、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儿健康。消费者如果是在外就餐食用野菜野花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八、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九、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