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403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全乡广大群众、各经营户:
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龙江集镇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主街道两侧乱搭乱建各类简易棚、帐篷;二、严禁在街道两侧乱堆乱放杂物、垃圾,所有生活垃圾要有序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或垃圾箱内;三、严禁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零食、小吃等一律进入商铺内进行销售;四、所有车辆一律停入指定车位;五、各商铺、单位、个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六、整治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0时开始。其他事宜按照《中共龙江乡委 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江乡集镇街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