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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3-031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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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公路
致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

您们好!近年来,龙陵县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公路安全运输提供了优质的交通条件,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积极从事公路运输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一部分货运企业、车主为追逐不法利益,置国家法律和自身安全于不顾,擅自改装、拼装车辆,超过车辆荷载和公路承载能力装货运输,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超限超载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性能,诱发了大量交通安全事故;二是严重损害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公路路面损坏、沉陷,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三是破坏运输市场秩序,导致运价偏低,运力过剩,引发不公平恶性竞争。治超工作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保护公路,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县将开展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货运业主和广大司机朋友,在装货、运输过程中,请您不得超过以下装载标准:(一)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二)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三)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四)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五)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对于不按要求规范装载运输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超限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超载处罚标准:(一)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0元、记6分。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同时,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限超载贻害无穷,保护公路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龙陵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