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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镇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除接受上级转贷债券资金以外,没有举借政府债务。在2014年甄别锁定的政府债务的基础上,截至2016年初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757万元,其他资金偿还757万元,所以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含债券资金)期末余额0万元。
腊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