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2-0711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 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77)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0〕483 号)要求,特向您告知以下相关事宜:
1.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2.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3.全县范围内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4.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5.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龙陵县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