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0-07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前我镇已经进入野生菌生长旺季以及食用旺季,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积极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应及时向镇中心卫生院、腊勐市场监管所(0875-6125639)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野生菌形态,对不认识的野生菌均勿采食。食用野生菌10分钟后~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