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6-09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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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党发〔2014〕63号
中共腊勐乡委 腊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腊勐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乡直及驻腊各单位:
《腊勐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腊勐乡委
腊勐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0日
腊勐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定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全面建立涵盖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村三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八条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主管责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季度开展情况;乡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二)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召开后,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须及时落实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即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乡安委会全体会议,通报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
(一)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全乡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
(二)乡党委、政府要针对本乡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各村(社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乡直各单位每月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二)将辖区内在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死亡率、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并作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
(一)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向乡党委、政府报告1次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根据情况作出批示或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会研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分析并制定落实措施。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乡直各单位和企业,以及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乡党委、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一)乡党委要明确任党委委员的副乡长对全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二)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领域中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办必须明确督办单位、整改单位及其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在全乡范围公开发布1次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准确发布事故处置、调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按照《龙陵县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二)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当年累计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各村(社区)、企业,要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乡直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乡党委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督促同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干部职工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八条 乡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加强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专兼职安监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五)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顿关闭、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参与、积极配合县安委会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乡直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腊勐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