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1-0729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1-07-2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3日

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切实巩固脱贫成效,落实“防返贫、防致贫、稳脱贫、稳增收”各项帮扶措施,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原因致贫、返贫问题,根据《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试行)〉的通知》(保开组﹝2020﹞6号)要求,结合《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开组﹝2020﹞8号),设立精准防贫基金。为确保基金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准防贫基金设立

本办法所称的精准防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以市级财政投入为引导,县级财政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专项用于防贫救助的基金。

(一)基金来源。2020年基金规模,以2019年末全县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确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人口总数为基数,市、县两级财政按40元/人·年投入(其中:市级30%、县级70%),测算基金规模为269.928万元(其中:市级投入80.9784万元,县级投入188.9496万元)。2021年及以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级财政为主,社会捐资等为辅,根据上年度已使用基金总额进行补齐,确保基金池总量不减。2021年及以后县级财政投入和补齐资金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二)基本原则。基金设立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基金审批遵循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的原则;基金使用遵循底线保障、补短强弱的原则;基金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管单位。基金由县政府扶贫办设立专管账户,负责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

二、基金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

全县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事故等原因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其他应纳未纳入边缘户的农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救助对象

1.共享开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

2.拥有价格3万元以上非生产性机动车的;

3.在城镇拥有商品房、商铺或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4.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5.自身有条件、有能力消除风险而不消除的;

6.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负责的有关情形;

7.违反法律法规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

8.为申请救助故意隐瞒家庭收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基金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政策性补助、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社会帮扶、各类基金救助等措施帮扶后,仍不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针对申请人家庭风险原因、风险程度、风险时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实施精准防贫基金救助,实行分类救助管理。

(一)因病且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

对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且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防贫保险理赔、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住院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承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对象,根据风险因素给予500—5000元救助。

(二)因学且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

针对有高中(中专)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政策性补助、助学贷款、社会帮扶、临时救助等措施帮扶后,教育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承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对象,根据风险因素给予500—3000元救助。

(三)因灾且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或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居住的农户,经住建部门认定,通过享受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民房保险、临时生活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民房恢复重建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承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对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失踪的,对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每户给予救助10000元;对造成人员受伤的,按“因病且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对造成住房损毁的,需拆除重建的根据风险因素给予5000—10000元救助,需修缮加固的根据风险因素给予2000—5000元救助。住房新建、修缮加固要符合住建部门有关标准要求。

(四)因其他原因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

针对因正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经采取司法程序赔偿、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后,仍然存在较大困难,按“因病且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户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详见附件3-1、3-2)。

(二)村级核查。农户提出申请后2天内,村(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入户核实,采集有关信息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4)。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召开村级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会议审核商议,并将结果上报乡(镇)。

(三)乡级审核。根据村(社区)上报救助对象名单,乡(镇)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结果经乡(镇)班子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政府扶贫办(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级审定。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分别反馈给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教体、卫健、医保、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县级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重大经营实体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就医就学信息、医保报销信息、救助补助信息等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家庭负担情况等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核查比对结果反馈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比对情况,提出初定名单提交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乡(镇)、村(社区)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附件5、6、7)。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县政府扶贫办兑付救助资金;有异议的重新核查,反映失实的予以说明并兑付救助资金,反映属实的取消救助。

五、附则

(一)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列为救助对象的,需各乡(镇)纪委出具审查意见。

(二)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申报救助工作。

(三)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职能职责,每年年末县政府扶贫办要就全县精准防贫基金救助工作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3-1.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救助申请表(农户)

3-2.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救助申请表(住房)

4.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救助对象入户核查审批表

5.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村级)

6.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乡级)

7.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公告(县级)

附件1

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精准防贫基金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工作推进有序,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龙陵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明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闫双芹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杨 玺 县委常委、平达乡党委书记

裴兴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山镇党委书记

杨成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尹世晓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徐永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董继荣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余自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

党组书记、局长

杨海峰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张必鹏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敏亮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宗槐 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县卫生健康局

党组书记、局长

郭少能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太能 县审计局局长

夏永凡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

主任人选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菊佐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孝磊 镇安镇党委书记

蒋锡辉 龙新乡党委书记

王世龙 龙江乡党委书记

周志贤 腊勐镇党委书记

匡家华 碧寨乡党委书记

李碧艳 象达镇党委书记

匡兴波 勐糯镇党委书记

陈德超 木城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扶贫办,由夏永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日常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开好领导小组审定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接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全县开展精准防贫基金救助工作,防止出现优亲厚友,营私舞弊,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2.县委组织部:做好申请救助对象财政供养公职人员情况比对排查,提供有关材料。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核查申请救助对象享受助学贷款、雨露计划、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高中建档立卡户生活费补助等教育帮扶情况,提供有关享受教育帮扶材料。

4.县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车辆信息等情况,提供申请救助对象机动车信息资料。

5.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救助对象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情况,准确提供有关享受临时救助、低保政策落实材料。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投入资金的拨付,将每年县级财政投入的资金纳入当年预算,指导监督好精准防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的就业务工情况,做好申请救助对象财政供养情况的信息审核比对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对象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审核比对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申请救助对象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对象因灾需修缮和重建住房的房屋等级认定、面积标准控制、一户一方案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做好申请救助对象购买商品房的信息审核比对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对象患病病种等其他因病致贫的数据比对,审核有关就医单据。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因灾唯一安全住房损毁情况。

13.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基金收支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信息的审核比对工作,提供有关注册登记证明。

15.县政府扶贫办:负责做好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完成信息数据比对工作;提供申请救助对象防贫保险理赔情况;负责精准防贫基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全面建立精准防贫救助基金工作台账。

16.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医疗报销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7.各乡(镇):负责做好精准防贫基金救助对象的纳入、救助条件的审核;对因灾受损房屋进行新建和加固;及时向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基金工作开展的有关信息资料,做好档案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