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309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碧寨乡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运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碧寨乡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运行细则
一、垃圾处理费征对象
凡在碧寨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居民、社区群众、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会产生生活垃圾的均属征收对象。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碧寨乡人民政府2000元/年,中学1500元/年,小学、幼儿园1000元/年,卫生院2000元/年,其他乡直单位、驻碧单位、村委会600元/年,宾馆、饭店、超市、修理店、加油站、娱乐场所、小吃店、通讯服务类、快递服务类360元/年,日用品、杂货店240元/年,农村3人及3人以下家庭90元/年,农村4人及4人以上家庭130元/年。
三、垃圾处理费征收要求
垃圾处理费由各村负责征收,征收后纳入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单位、各村(社区)、各居民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据实、按时、足额缴纳。
四、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清运及处理由龙陵县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负责。
2.垃圾清运工作人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到小组垃圾堆放点清运垃圾。
3.清运过程中,垃圾不得洒漏污染路面。
4.按“每日一条线”的形式依次循环清运。
五、垃圾堆放点要求
1.各村要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自备垃圾袋盛装垃圾。
2.农户自行将垃圾装袋后送至小组堆放点后统一清运。
3.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及电器等禁止投送到堆放点,处理时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
4.医疗废物及其他有毒垃圾禁止投送至堆放点。
5.所有垃圾堆放点禁止焚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