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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3092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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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运行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碧寨乡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运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碧寨乡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运行细则

一、垃圾处理费征对象

凡在碧寨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居民、社区群众、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会产生生活垃圾的均属征收对象。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碧寨乡人民政府2000元/年,中学1500元/年,小学、幼儿园1000元/年,卫生院2000元/年,其他乡直单位、驻碧单位、村委会600元/年,宾馆、饭店、超市、修理店、加油站、娱乐场所、小吃店、通讯服务类、快递服务类360元/年,日用品、杂货店240元/年,农村3人及3人以下家庭90元/年,农村4人及4人以上家庭130元/年。

三、垃圾处理费征收要求

垃圾处理费由各村负责征收,征收后纳入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单位、各村(社区)、各居民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据实、按时、足额缴纳。

四、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清运及处理由龙陵县龙陵丰瑞供水服务公司负责。

2.垃圾清运工作人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到小组垃圾堆放点清运垃圾。

3.清运过程中,垃圾不得洒漏污染路面。

4.按“每日一条线”的形式依次循环清运。

五、垃圾堆放点要求

1.各村要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自备垃圾袋盛装垃圾。

2.农户自行将垃圾装袋后送至小组堆放点后统一清运。

3.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及电器等禁止投送到堆放点,处理时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

4.医疗废物及其他有毒垃圾禁止投送至堆放点。

5.所有垃圾堆放点禁止焚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