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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0-081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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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并在全县发起以“打击欺诈骗维保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此,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树牢法治意识,规范医药服务

通过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定点医药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医药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参保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治病救命钱”。

二、强化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重点抵制、举报、查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