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11_Z/2016-08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3-11-12 |
文号 | 浏览量 |
碧寨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乡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乡人民政府,设置至少1名具体责任人和1名工作人员。
第二条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第三条 各村(社区)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各村(社区)委员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组职责是: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县、乡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第五条 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乡、村、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整合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乡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和村(社区)卫生室医生纳入管理,组建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第七条 乡级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村(社区)食品安金监督员队伍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乡、村、组要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出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第九条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督查,督促各村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
第十条 乡、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墙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乡每年组织乡村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开展至少l次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 乡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队伍,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等各环节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碧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过去制发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