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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15_B/2016-0827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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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2013年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

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23号)要求,为促进我乡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我乡2014年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促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循序渐进,以人为本、自愿有偿,综合配套、统筹推进,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综合承载能力,以集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城乡人口与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全年全乡实现1066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具体到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碧寨乡2014年农转城目标任务分解表》),逐步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农民工大部分转变为城镇居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基本在城镇稳定下来并获得发展,已征用地未转非人员的城镇居民身份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

1.负责对符合转户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进行审核、办理转户手续,并出具农转城居民确认通知书。

2.负责将转户人口信息录入转户信息系统(Excel表格),于次月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乡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会同社会事务办公室按规定将有用人单位的农村转户居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并对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转户居民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负责对符合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农转城居民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帮助申请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农转城居民协调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办理工作。

4.负责对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农转城居民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帮助对有用人单位申请利用空置房、空闲地进行改造和建设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农转城居民住房问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协调好地方性税费和政策性基金减免的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附着)物的产权登记、确权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督促有用农转城居民的单位与农转城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转移、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农村转户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审核、办理,以及转移、接续工作。

3.负责为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进行自主创业的农转城居民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为享受“贷免扶补”的农村转户居民继续办理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等相关手续。

5.负责对新招用农业转移人口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2%)以上、并与转户居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帮助协调办理贷款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一定的补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均能接受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中心学校

1.负责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对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入居住地就近入学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协助。

2.负责对进入碧寨集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城镇(农村)居民子女同等享受“免补”有关政策及其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后,在国家现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不变或自愿退出的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继续享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收益分配权进行监督、检查。

(六)林业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保护农村转户居民转户后保留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工作。

2.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林权流转服务工作。允许在“公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前提下,开展林权流转。

3.负责协调好依法承包林地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做好贷款支持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的确认、登记和监督管理。

2.负责会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做好农村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保留、退出的管理和监督。

(八)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2.负责协助转户人口申请继续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及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协调迁出地继续按原渠道申请、划拨、发放相关奖励扶助资金,帮助新增的“少生快富”对象在原户籍地申报录入。

3.负责落实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

4.负责监督、落实奖励经费的基本原则:

(1)转户人及时足额领取到应得的奖励与扶助金。

(2)转户人所得奖励与扶助金原投入和发放渠道不变。

5.负责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做好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办理补差救助,并落实相应的医疗救助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7.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的临时救助工作。

(九)卫生院

1.负责科学合理的配置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省、市、县财政支持,优化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加快完善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

2.负责会同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农村转户居民转户后的医疗保险转移、登记、接续等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纳入户籍迁入地救助,抓好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管理。

2.负责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

(十一)财政所

负责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提供必要的

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提出全乡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转户条件及办理程序,为全乡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2.负责深入挖掘宣传全乡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乡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农村居民持自愿转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向转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转户落户手续,并根据需要,出具转户居民确认通知书;对符合转户条件,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转户落户手续,并根据需要出具转户居民确认通知书;因特殊原因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提前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确定办结时限。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根据需要到乡中心学校、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相关乡级领导为副组长,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中心学校、派出所、财政、信用社、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国土资源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穆润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乡政府把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三)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建立考核、奖惩、督查机制。乡政府把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专干为成员的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机构健全、措施落实到们、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综合、系统的“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健全宣传动员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保证工作运转有序。

(二)落实专人负责。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抽调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过硬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要细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方便农村转移人口办理转户的各项工作做细,把保障转户居民各项权益的措施做实。

(四)要抓好宣传发动。城乡统筹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策划系列重点宣传活动,通过出板报、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对改革的重要意义、转户条件、范围对象、优惠政策、利益保障、办理程序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入透彻的宣传和讲解,大力营造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强势舆论,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