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B/2016-0827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11-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碧寨乡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碧寨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减轻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碧寨乡行政区域内或周边地区波及本乡的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驻乡各单位及机关各办公室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我乡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乡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乡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需求,由乡政府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组织协调,并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援。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处置地震灾害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作用,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乡抗震减灾指挥部自动转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乡内相关单位、机关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乡抗震减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何庆国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王玉萍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兴龙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成 员 : 杨加洁 乡党委委员、乡党委副书记
寸勐胜 乡党委副书记、碧寨派出所所长
王从有 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杨祖押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姚茂金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恩松 乡党委委员、碧寨司法所所长
杨达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长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万华 乡党政办主任
杨维枝 乡社会经济办公室主任
穆润怀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杨家文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
周荣华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闫自押 乡文化与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必厚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杨维林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明助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普长科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李正颖 碧寨中心学校校长
邵宗毕 乡宣传干事
黄 韬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杨改会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杨达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人员及社会事务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碧寨乡地震应急预案》,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县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的建议;
2.部署和协调乡各内各单位及部门对受灾地方进行紧急救援;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时,在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协助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完成本乡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抗震救灾命令、指示。视需要适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4.迅速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乡综治办人员、乡消防员等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趋势,提出地震灾害的处置等级建议;向乡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的规模、范围的建议。
三、 预警和预测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宏观观测,及时调查、上报地震宏观异常,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二) 预警预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及时部署全乡防震减灾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地震局沟通对接做震情跟踪工作,根据震情发展变化,及向乡抗震减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短期预测意见;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地震短期预报工作,并及时做好防震抗灾准备。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短期预测意见,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震情宏观观测与跟踪,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并报告乡政府、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并报请县政府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其报请主要内容是: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掌握并通报震情信息;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应急物资储存、准备和运输;要求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本区域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
19人以下
5.0—5.9级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乡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周边地区发生的在我乡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在县政府、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乡政府、乡抗震减灾指挥部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全乡相关单位及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县政府、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配合组织实施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县政府、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全乡相关单位及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县政府、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配合组织实施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县地震部门判定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可能发生更大地震,并可能造成一定破坏时,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意见,立即转入Ⅰ级响应。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当需要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按照规定由上级政府决定。
(二)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可向上级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可向上级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杨改会)接收县抗震指挥部(地震局)提供的地震信息,接收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者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遭受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发生4级以上地震,震区各村(社区)应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派人深入震中或震灾严重的地区收集相关信息,并迅速汇总报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县地震局报告。上报时限要求在震后45分钟(夜间为震后90分钟)内进行初报,在震后第105分钟(夜间为震后150分钟)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震后第210分钟内作第二次续报,以后按6小时间隔报告或报动态信息,直至应急结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驻乡各单位要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最新动态。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因人员有港澳台人士,各村(社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乡党政办;有外国人的上报乡党政办,并抄送乡民政局办。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3.震情灾情公告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报经县经抗震减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才能按有关规定发布。
(四)指挥与协调
1.Ⅰ级响应
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向上级政府提出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乡政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并抄送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民政部门,同时通报乡武装部。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启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震情会商,向乡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同时抄送乡有关部门并抄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乡武装部;派出地震应急工作队(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救援。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埋压并且难以营救时,乡政府或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请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予以支援,并协助配合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实施救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政府要视地震灾区的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与地震灾害现场的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救援行动进行协调配合。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落实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并根据受灾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要求乡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组织全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如派出所、和消防队、卫生院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运送、物资调动、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视情况决定向县政府请求支援各类事项。
第六,视情况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宣布灾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等紧急措施。
2.Ⅱ级响应
在县政府、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乡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配合组织实施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乡抗震减灾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后;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全乡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派出地震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乡有关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应急行动,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