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15_B/2016-0827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春节前夕,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安全保障和社会安全管理任务繁重。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村(社区)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尽职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预防、完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挂帅、亲自督促、亲自到一线处置。各村(社区)发生重大险情和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打硬仗、打攻坚战的决心,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查小、查早,抓苗头、抓预防,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检查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驾驶摩托车不载头盔、货运三轮摩托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两个渡口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汽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三无”船舶等非法水上交通工具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采砂采石厂的安全监管
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整治违规开采和爆破行为,严防事故发生。非煤露天矿山要认真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采场规范开采的管理和整治,严格按照“五落实”,即落实好安全责任制、落实好无形的工作、落实好经常性工作、落实好指导性工作、落实好见效慢的工作要求实施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对非煤地下矿山检查,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要把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关,对非煤矿山企业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停止生产,严禁供应火工品。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农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的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民爆器材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要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地用电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加强冬季防火、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组织以百货店、宾馆、饭店、学校、卫生院、高层建筑、建筑工地、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防火设施不健全、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以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集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点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种养殖业、屠宰业、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等为重点行业;以粮、油、肉、奶、蔬菜、水果、糕点、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中老年人保健食品和我乡区域性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全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四、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交通违法等查缉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由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与矿场开采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由派出所、文化站、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一)2015年1月10日前,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二)2015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为各成员单位集中治理阶段。
(三)2015年3月30日前,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四)2015年12月31日前,为乡政府督查阶段,乡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