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B/2016-0827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5〕27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陵县2015年“一教育五行动”实施方案》(龙办发〔2015〕29号)的精神,为切实抓好2015年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的目标,按照“增量扩面、规范提质、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营规范化、实体化”的要求,完善乡合作经济指导服务站作为主要服务平台,以优势特色产业为支撑,以林地、承包土地等经营权流转作为主要抓手,集体和入社农户资源、资产和资金(三资)入股及“二次返利”和股金分红等为纽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县级2015年度新发展合作社4个,全乡计划下一步发展合作社4个。
(二)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质规范合作社2个。
(三)组织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销售,合作社年度帮助农民实现收入达4000万元左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履行起农民合作社发展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领导职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细化目标、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着力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站”工作力量的调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好本区域合作组织经济的发展。
(二)培育引导,突出特色加快发展
1.突出发展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地方特色产业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发展农民合作社。努力筹建中草药种植和胡蜂养殖两类特色合作社。
2.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以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同类产业的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管理服务型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
3.完善社员股金。提高身份股和投资股金额,身份股每股100元(现金),投资股每股不低于1000元(投资股视合作社需要和社员自愿而定)。
(三)强化服务,推动合作社提质增效
1.培育服务主体。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发展、轻服务,服务主体缺位、不到位等问题,计划建设乡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开展项目申报、培训咨询、产品营销、融资担保和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
2.规范经营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11个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做到章程完善,制度健全,成员范围明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分配合理, 民主管理程序落实到位。
3.引导联合重组。积极引导同类农产品及跨行业、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资产、产品、技术等资源,组建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扩大规模经营。
4.探索合作金融。探索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5.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经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效益;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洽会、博览会、订货会和省供销社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开展好“农超对接”、“电子商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
6.加强示范社建设。抓好省级和市级示范社建设工作,加大对管理运行规范、带动农民增收强、促进产业发展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使其做强做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项目储备、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促使合作社的项目发挥更好效益;积极引导财政资金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变为社有股份并移交合作社护管。
8.抓好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和政策,介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绩,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营销队伍的培训,年内组织部分理事长学习培训1次,组织财会人员培训2次以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9.加强扶持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亮点。贯彻落实好《龙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本乡的扶持管理办法。要加强与县科协、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等县级各部门沟通申报,将符合要求、可以整合的基础设施、基地建设、教育培训等项目交由合作社实施,集中有效的资源和力量来夯实基础,积极推进我乡建设示范性、规范性、规模化合作社的进程。国土、集镇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对合作社兴办加工厂房的用地问题做到积极、主动、参与式的服务,用活政策,支持帮助合作社解决用地难、发展壮大受限的困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社区)、乡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部门的职责,强化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站的建设,监管指导好本乡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要增强职责意识,细化产业发展政策,强化扶持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乡党委、人民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来抓。乡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办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