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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06_B/2016-082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9-11
文号 浏览量 87
主题词 林业
碧寨乡2015年绿化荒山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乡绿化荒山行动步伐,提高全乡绿化、美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5年“一教育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乡、产业富乡、文旅名乡、科教兴乡”四大战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碧寨”为抓手,紧扣“两江四路”生态恢复治理和绿化荒山行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培植、森林资源保护和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四个重点,积极发展高原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稳定、生态安全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1.全力抓好以木本油料林为主的生态恢复治理造林。在怒江流域的沿岸荒山荒地实施生态恢复治理造林2000亩,其中:高黎贡山糯橄榄1000亩,澳洲坚果1000亩。使全乡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加,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全力抓实木本油料产业后续抚育管理,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抓好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4120万元以上。

3.全力提升以石斛为主的林下产业。新植石斛5万平方米,使种植面积达到23万平方米,通过开展石斛种植及加工技术培训,落实规范种植管理及加大农残检测力度等措施,确保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及产业健康发展。

4.全力抓好杉木树种植管理,逐步推进阔叶林替代杉木类林工作,认真搞好不低于50亩造林树种为西南桦、旱冬瓜等阔叶树种的抽针补阔试点。

5. 全力加快造林绿化工作步伐。年内计划完成植树万株,道路绿化60公里,植树万株。乡直单位义务植树万株,村级党员义务植树万株。

6.要将新农村建设与造林绿化紧密结合起来,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亮点,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我乡确定新林村为绿化示范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居住庭院绿化、村庄道路绿化、公共活动场所绿化、村寨周围绿化,绿化示范村具体要求按“龙办发〔2014〕27号文件”执行。

7.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大规模森林病虫害、不新增外来有害生物的目标。

8.整合林业执法力量,以怒江流域、村寨周围等区域为重点,开展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巩固“三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开展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管理工作。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矿山的治理和恢复,实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的目标。

9.安装太阳能180户,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10.落实好26419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措施,确保管护成效。

(二)示范村、快进村及进步村建设目标

突出抓好1个示范村、2个快进村、5个进步村的核桃、油茶产业抚育管理和以营造旱冬瓜、西南桦等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绿化荒山行动工作。

1.依托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及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封山育林工程,通过落实各项种植管护措施, 达到进步村当年造林面积保存率85%以上、木本油料产业抚育管护率90%以上;快进村造林面积保存90%以上、木本油料产业抚育管护率95%以上;示范村造林面积保存率95%以上、木本油料产业抚育管护率100%。

2.全面抓好林业“三防”工作,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和恢复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活动,达到进步村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快进村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示范村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目标。

三、扶持政策

(一)抽针补阔试点无偿提供造林苗木。

(二)新植糯滇橄榄纳入2015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项目实施,无偿提供造林苗木。

(三)新植澳洲坚果纳入省级木本油料林项目实施,无偿提供造林苗木。

(四)核桃抚育管理示范样板林,按每亩100元给予化肥及其他物资补助。

(五)抚育管理人员培训费按照50元/人给予补助,用于培训教辅资料购置及工作经费开支。

(六)建设绿化示范村和造林绿化的苗木及其他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筹资解决。

(七)抓好以石斛为主的林下产业种植,按要求严格执行规范化种植管理措施的种植户,由县级相关部门优先给予创业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贷款扶持。

(八)封山育林主要依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项目资金,聘请护林员进行管护。乡镇驻地面山森林管护及生态恢复治理, 由各乡镇结合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建设等项目整合实施。

(九)安装太阳能,按每户补助1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副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国土、交通、林业、农业、畜牧、财政、司法、派出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碧寨乡绿化荒山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全乡绿化荒山行动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实施相关考核管理办法。乡林业站负责对全乡绿化荒山行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全面发动,营造氛围,紧紧围绕“生态立乡”的战略目标,通过会议、网络、电视、墙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全乡上下形成“人人植树、户户造林”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绿化荒山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政策措施,形成学习善洲精神见行动、绿化荒山建设美好生态家园的热潮和良好氛围,合力共建美丽碧寨。

(三)科学规划,确保成效。各村(社区)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科学规划,尽快落实造林地块。造林过程中,要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行多种形式的间作套种,实现效益最大化。要按照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选择主要造林树种和伴生混交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提高林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所有造林工程都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操作,把好良种壮苗、起苗运苗、分级修剪、整地挖坑、栽植浇水和管护抚育“六关”,规划不合格不准整地,苗木不合格不准使用,整地不合格不准造林,规范活树移植管理,禁止移植涉及自然保护区、禁伐林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水源林、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区域内的活树和纳入保护的大树、古树,确需移植的,须按程序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要加强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抚育措施和责任人,及时组织补植补种,保证新植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造林绿化质量,造林绿化保存率将作为重要验收指标进行验收考评。

(四)精心组织,全民造林,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迅速在全乡掀起大规模义务植树热潮,根据碧寨实际,确定义务植树三江口至天宁公路范围内,组织本辖区干部、党员和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明确各单位的任务、目标,确保种植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绿化荒山行动工作格局。

(五)依靠科技建好示范样板林,辐射带动绿化荒山行动的稳步推进。确定梨树坪村为绿化荒山行动澳洲坚果示范样板林,在实施绿化荒山行动中,始终贯彻科技兴林战略,为确保绿化荒山行动造林质量,林业站技术人员要指导好种苗繁育、栽培和管理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

(六)继续实施精细化社会治理,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 为切实加强碧寨乡驻地面山及道路两侧山林的森林管护工作,建立乡党委政府领导、乡直单位分级负责的重点林区森林管护机制,明确各责任区山长,形成分级负责、运作协调、齐抓共管的森林管护格局,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逐年增长。“山长”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挂钩片区的基本情况,牵头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管护。乡纪委要组成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和挂钩领导,由挂钩领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由乡党委、政府进行约谈;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指导协调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大面积被破坏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支持、不配合实施重点区域整治,影响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森林资源和绿化荒山行动正常推进的单位或林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停办采伐手续,直至终止林地承包合同的处理。

(七)强化现有适生区杉木人工林的科学经营。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林农科学经营现有适生区杉木人工林,使之既不对地力和生态造成破坏,又能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满足林产业发展和社会对木材的需求。要按科学经营要求,改变单一的短期轮伐模式,对现有杉木林进行适度间伐,延长目的树种采伐期,培育适用于实木家具等用途的大径杉木用材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鼓励采用择伐后混交乡土树种等方式培育复层异龄林,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混交林,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八)严格控制新造杉木人工林 。

1. 限制新种杉木人工林。我乡辖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种杉木人工林,林业站不得将杉木种植列入各类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贴息贷款和各种营造林补助。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乡内主要河流干流两岸及其支流两岸、水库周边、水源地、怒江面山、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种植杉木。

2. 合理布局特需种植区域。特殊情况确需在适宜区域种植杉木的,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且必须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造林作业设计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县林业局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九)加快杉木树种替换步伐

1. 有计划地组织清除。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对在核桃、油茶、茶园、基本农田等地内的杉木进行清除。

2. 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加强造林工作。鼓励扶持林农营造涵养水源、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要在项目申报、林地规划、种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实现造林树种的多样化。

3. 加大伐区更新管理力度。设计杉木作为更新树种的伐区,将停止办理采伐手续。在采伐之后,进行伐区检查及更新验收时,发现在采伐迹地上种植杉木的,将视为不合格。

4.示范带动树种更替。对全乡范围内禁止种植杉木区域逐步进行替换改造,鼓励采取套种其它树种的方式,逐步改造成混交林,并最终替换为其它树种。采伐后不得再种杉木或让其萌生,必须更换树种重新造林。

(十)统筹规划,科学选择树种确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各村(社区)要把村庄绿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把造林绿化与新农村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验收,按小城镇建设标准建设生态乡村,村镇村庄主次干道全部实现绿化,以农田、道路、村庄及庭院为重点,开展“千棵树木进村庄”活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绿化工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既要让群众感受到赏心悦目,又要结合实际,做到质量高效果好,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处理好栽大树与种树苗的关系。村庄绿化工程既要立足生态存量,更要做大生态增量,选择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优的乡土树种为主,不能一味的追求高投入、大树木、上档次。特别是古树名木拥有悠久历史、蕴藏独特文化、富有人文品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一律不得进行移植用于村庄绿化。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有关技术规定,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实施绿化造林,提高造林一次性成活率,确保造林绿化工程取得实效。

(十一)强化督促落实,实行责任考核。将绿化荒山行动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纳入全乡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限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弄虚作假,贻误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乡直部门要将绿化荒山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限期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治理任务、治理时限及工作责任,确保限期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