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10_B/2016-08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5〕31号)以及《保山市规划局关于2015年村庄规划工作思路和重点的通知》(保规发〔2015〕6号)和《龙陵县2015年村庄规划行动实施方案》(龙办发〔2015〕2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乡村庄规划建设、提升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水平、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结合碧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战略思路,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总体要求,落实“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目标,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展示农村生态魅力为特色,以各级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合力打造重点村、特色村、中心村,发挥“生态、环保、宜居、富裕”美丽乡村示范点带动作用,规划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的规范指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集中投入、分批实施、逐村推进、逐步配套的思路,实现建一个成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个。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坚持传承文化、注重特色。充分发挥各地人文、自然资源优势,传承农村特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充分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和民族风貌。
——坚持需求对接,多规合一。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镇乡村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四规合一”。
——坚持点面结合、提升环境。完善村庄道路、污水治理、垃圾收集、绿化休闲等设施,使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明显。
二、2015年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完善乡域城镇体系及村庄布点规划。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全面融合一批集镇中心村、集镇周边村,合并集聚一批零星分布的自然村、空心村,保护开发一批生态自然、乡村文化特色鲜明的传统村落,整治提升一批中心村、规划保留村,搬迁减少一批偏远贫困及地质灾害多发等不适宜人居的村庄。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布点规划,根据辐射强度合理确定村民集聚点规模,并明确村庄集聚点和保留村庄的空间位置及撤并村的规模,明确近、远期撤并村规模及推荐计划。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乡域统筹城乡和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二)试点先行,健全乡镇规划体系。继续发挥试点带动作用。继续抓好我乡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在2015年内完成即将建设的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大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2015年内完成全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效有序指导集镇建设,切实起到“产业兴,人口聚,民安居”的目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先策划、后规划,坚持先统筹、后建设,坚持先中心、后周边的工作方法,制定完善的规划保障措施,明确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三)加快推进市级美丽村庄示范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级美丽村庄示范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各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村群众的意愿,重点解决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引导农村有序建设、有效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建筑设计,保留乡村建筑文化,体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宜”。要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切忌不切实际和不顾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对村庄规模、发展边界应予以控制。适当提高中心村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以提升中心村或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集聚、吸纳能力。
(四)完半坡行政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实现行政村整治规划全覆盖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和《保山市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结合村庄整治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庄整治内容,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推进以“四清、四改、两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整治力度;充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根据不同的村庄环境现状规划编制要求兼顾中长期发展需求,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应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较完善的村庄应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和改善人居环境。
(五)加快修改完善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质量。2015年全乡争取完成5个左右县级重点村、中心村、特色村、交通沿线重点村、重点产业村范围内确定的村庄规划修改完善任务。村庄规划修改提升要与项目、资金挂钩,切实提升村镇规划质量,形成一批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具有较强可实施性的高质量村庄规划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扎实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和财政预算;要不断强化规划管理意识,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尊重村民意愿,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和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党委、政府将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对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把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对村小组的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过期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联动、整合资源。村庄规划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集中建设条件成熟的村庄,做到建设一个出成效一个。同时要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经费补助。村庄规划和编制经费可从项目前期等本项目经费中列支,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村镇规划建设经费,支持村庄建设发展。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加大乡镇国土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级规划协管员、村庄建设队伍的培训力度,使之从思想上、行动上都统一到规划上来,做到建设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培训。同时,要注重加强各类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才队伍的培训管理,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及时掌握工程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利用技术,适应不同建筑风格、建筑品味的建设需求,承担起“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乡镇内部培训。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通过会议、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法规宣传。乡政府要组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等部门每年利用村民赶集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规划公示、现场讲解、标语进村等形式开展2次宣传活动,让农村居民了解本地规划内容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努力建设美好家园,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乡镇的村庄规划整治行动,并将进展情况以信息、简报形式积极宣传营造有利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大督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切实把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工作考核督查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要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的,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