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30/2016-08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整合扶贫资源、拓宽扶贫渠道、壮大扶贫力量,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开发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全乡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党政引导、畅通渠道。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参与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扶贫氛围。
——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定点扶贫,加强合作,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自愿帮扶、主动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选择适宜的帮扶方式,由社会力量采取“一帮一”、“一帮几”等方式,通过产业带动、资金帮扶、智力支持等途径,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能力,加快贫困群体 脱贫致富步伐。
二、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一)突出企业参与扶贫。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采取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参加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通过带动一批项目、带强一批产业、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或多企帮一村的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二)突出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全乡扶贫开发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贫困村需求,开展不同领域的帮扶行动。有关部门要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三)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扶贫济困、人人有责的全民帮困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 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外出创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及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侨眷等各阶层人 士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建立村、组人才信息库,鼓励和引导回乡创业。充分发挥先富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先富带动后富。
(四)争取定点扶贫单位支持。加强与省、市、县定点扶贫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帮扶地需求与帮扶单位优势的对接,健全完善定点扶贫沟通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定点帮扶与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五)强化全乡定点挂钩扶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挂钩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积极动员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驻村帮扶,通过资金、项目、信息、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带动,帮助贫困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产发展能力,实现整村脱贫。各挂钩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带头到扶贫点开展扶贫调研,督促指导定点挂钩扶贫工作。
三、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体 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要落实财税、土地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组织部门要落实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和有关待遇,民政部门要支持社会组织将扶贫济困列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中共碧寨乡委 碧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碧寨乡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领导挂片、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或队员、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三)健全社会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脱贫攻坚“挂包帮” 专项考核办法,强化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重点对定点挂钩扶贫单位挂钩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本级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考核,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
(四)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参与扶贫开发实绩突出的所属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对不参与或者参与质量不高的社会扶贫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一)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乡村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实施、 监管、验收、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交由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
(一)落实社会扶贫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村投资兴业的土地、金融和财税等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贫。加大财政资金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改进社会扶贫管理服务。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设立扶贫专用捐赠账户,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55号)管理使用好扶贫捐赠资金。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村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深化社会扶贫研究,推动社会扶贫理论和实践创新,认真总结具有本村(社区)、本部门特点的扶贫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乡宣传人员要主动介入,以“10.17”中国扶贫日为重要平台,加大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每年分次分批组织宣传人员深入贫困乡村访贫问苦,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组织一批视频和文字报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扶贫济困浓厚社会氛围,更好地汇全乡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全乡扶贫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