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15_B/2016-08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有序,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全县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通知》(龙办电〔2014〕43号)文件要求,经碧寨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乡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越来越多,在传播社会先进文化、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特别是由于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利用上述场所的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从事网络诈骗、盗窃、赌博和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破坏活动危害巨大,威胁着我乡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非经营性互联网公共上网场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乡互联网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经营性公共上网场所的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努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大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全力保障我乡信息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涉及单位。乡人民政府、乡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水利工作站、三江口硅厂、三江口电厂、碧寨供电所、碧寨电站、杨桥河电站、梨树坪社区。
(二)时间要求。涉及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安装工作,涉及安装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报至党政办,同时积极配合安装人员做好安全调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安装工作任务。
(二)此次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装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所需费用由各单位各自承担。
(三)互联网安全审计系统安装结束后,全乡重点联网单位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投入运行,转入常态工作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安装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在全乡通报批评。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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