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1-09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及秋冬季节动物防疫要求,为规范管理集镇范围内畜禽养殖及动物出户活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象达实际,现将严禁在集镇范围内公共区域养殖畜禽或放任出户自行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畜禽。
二、犬(猫)等宠物必须实行居家圈养或拴养,并严格按照检疫规定体检及注射疫苗。严禁烈性犬、大型犬自行到户外活动,无伤害的犬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有人监护并拴绳。警用、导盲等特殊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居家饲养畜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按规定外出时放任或驱使犬(猫)等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发布7日内,请各单位和个人做好妥善管理或处置。7日后有关部门将在集镇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凡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按有关要求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象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