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8-X/202603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村民群众:
为加强象达镇集市环境管理,使乱占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等现象得以全面整治,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交通秩序及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显著改善,达成路域环境的“畅、安、舒、美”,打造整洁、优美、有序的营商氛围和生活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象达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6年02月10日起在象达镇集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特此通告。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2月10日-2月25日)
(二)自主整改阶段(2026年2月26日-3月15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3月16日-4月30日)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二、整治范围
象达镇集市
三、整治内容
依据集市及道路交通布局,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行动,致力于达成“五提升、五杜绝”目的。具体为: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高,严禁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任意倾倒;经营秩序规范化程度显著增强,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公共设施完好程度大幅提升,严禁设施破坏、擅自占用;集镇风貌特色化明显强化,严禁乱搭乱建、风貌混杂;群众文明素养显著增进,严禁违法违规、抵制整治行为,协力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集镇治理新局面的。
四、整治要求
自2026年2月10日之日起,所涉及整治的单位和个人须自行清理、拆除、规范整治内容。逾期未处理的,将由象达镇人民政府联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干扰和阻碍综合整治行动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