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4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群众:
为切实规范犬只饲养,加强散养犬、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象达镇集镇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流浪狗捕捉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所有居民饲养犬必须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二、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及小孩,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类便由养犬人负责立即清理。非因执行公务或导盲犬以外,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三、凡在镇内无犬绳牵引、放养、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或弃养犬,近期将开始予以捕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工作人员对流浪犬、弃养犬的捕捉工作;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捕捉工作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自通告之日起,请广大居民自觉规范养犬行为,落实圈养、拴养等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象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