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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30/2016-090904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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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达乡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象达乡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规范我乡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干部人事管理是指乡党政机关内(不含属上级部门专设职位)的干部工作设定和村组干部的考察、调整,重点是乡党委、政府按职位编制设定的部门负责人和村干部的考察以及乡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人选确定等。

第三条 干部人事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及依法办事等原则。

第四条 凡属工作人员的录用、选调,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开招考或者审批。

第五条 二级班子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以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组织实施,经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征求纪委意见后由党委发文任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村组干部人选,属民选干部的,经群众民主推荐并报乡党委研究后,按程序实施选举。属党管干部的,必须在党内经民主程序后,由乡党委研究,按党内民主程序落实,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的职数配备原则上必须按县编办规定的职数和各村组规定的职数配置,不得超编。

第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荐干部必须署名,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按《云南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同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用挂钩。

第九条 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汇报干部人事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干部人事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象达乡党政办公室 作者:象达乡党政办公室 ) 责任编辑(作者):xiangdaxiang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