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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04_A/2018-091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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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平达乡政府职能为指导、检查、督促本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和乡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平达乡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积极开展“美丽乡镇”的创建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面对各项困难,财政部门妥善处理资金供需矛盾,保证本乡各部门的正常用运转。

2.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足额发放。

3.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业务运作和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抓好各项监督检查,增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平达乡人大机关、平达乡政府机关、平达乡共产党机关、平达乡纪委、群众团体。

2. 事业单位:平达乡综合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平达乡林业服务中心、平达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平达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平达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达乡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926,3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26,3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48,400.00元,减少6.55%,主要原因为:

1.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4,926,300.00元,较上年相比较减少收入1,748,400.00元,主要原因为专项补助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110,000.00元,较上年比较新增收入70,000.00元,主要原因为转移性支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982,453.96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2,453.96元,占总支出的67.54%;项目支出8,110,000元,占总支出的32.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059,174.15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资,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2,453.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59,174.15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为:人员大幅调资。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5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0,528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2,453.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对比增加5,289,174.15元,增长26.95%,主要原因为:人员大幅调资,项目进度加快。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18,90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8%。主要用于各行政机关部门日常人员工资及办公运行维护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大学生服兵役补助款。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6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教育工作经费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8,38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文化部门人员工资及基层文化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0,74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8,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3,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焚烧炉人员工资及垃圾清运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89,03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

12.农林水(类)支出11,850,39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7%。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8,857.46元,完成预算的9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447.9元,完成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9,409.56元,完成预算的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平达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665.46元,下降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47.89元,下降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17.57元,下降2.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平达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447.9元,占23.04%;公务接待费支出599,409.56元,占76.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44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44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平达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脱贫攻坚及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9,409.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9,409.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业务指导及乡级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857.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65.36元,减少3.43%,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日常费用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行政机关日常办公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部门资产总额38,413,220.78元,其中,流动资产32,174,869.72元,固定资产6,238,35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5,15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14,690.6元,固定资产减少9,5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52,852.7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39,048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13,804.7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采购等费用。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改善民生。2017年度平达乡保工资支出应保障数为800.01万元,实际保障数800.01万元,保障率为100%。保运转支出应保障数为498.22万元,实际保障数498.22万元,保障率为100%。保民生支出方面:根据省财政厅口径,按照38个民生项目进行统计,2017年平达乡民生支出1200.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2498.25万元,则民生支出占比=1200.02/2498.25*100%=48.03%;2016年平达乡民生支出905.59万元,则民生支出变动率=(1200.02-905.59)/905.59*100%=32.51%。

二是“三公经费”逐年下降。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78万元,年终决算数为77.89万元,则“三公经费”下降率=77.89/78*100%-100%=-0.41%。

三是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领域的预算安排比上年增加,合理反映财政的调节资源配置作用。

四是有效控制人员规模。2017年度在职人员70人(不含村干部46人),机构编制数76人,控制率在100%以下。

2. 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收入完成率、支出完成率、资金结转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保”责任落实情况五方面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一是收入完成情况,按照预算收入完成。2017年平达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00万元的100%。

二是支出完成情况,按照预算支出完成。2017年平达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998.29万元,年末实际支出数2498.25万元,支出完成率=2498.25/998.29=250.25%。

三是资金结转率。2017年平达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末结转结余1703.60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结余18万元,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为2498.25万元,结转资金总额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的68.92%。结转率占比较大是由于2017年申报项目较多,且尚未完工。

五是资金结转变动控制到位。2016年度平达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末结转结余1713.22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结余14万元,合计1727.22万元;2017年平达乡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末结转结余1703.60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结余18万元,合计1721.60万元;资金结转变动率=(1721.60-1727.22)/1727.22*100%=-0.33%。

六是“三公经费”控制到位,实际支出未超过年度预算数。2017年“三公”经费年末决算支出77.89万元,年初预算7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99.86%。

七是“三保”责任落实到位,保工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确保各项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兑现;保运转按勤俭节约、合理保障、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运转经费标准;保基本民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保障和标准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2)边境转移支付整体情况

自2006年中央设立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以来,我乡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为把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更大实效,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7)》,及县财政制定的《龙陵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来执行。

为确保我乡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检查,做到真正掌握该资金的管理办法,了解和熟悉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分配原则、分配时限、使用范围、资金拨付规定等。对每一项专项资金的收文和发文日期,均调阅和核实收发文簿,保证资金收拨日期的准确性。对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调阅相关文件,认真核对收拨资金的金额、填制表格,保证资金拨付及结余金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围绕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项目实时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分配、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实施和完成,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合部达标合格。使边境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7〕103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7〕125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17年村级关于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7〕126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7〕153号)共计下达我乡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610万元,用于10个村。

截止2017年12月已支付315万元,支付进度为51.64%。各项目在资金支付时审批到位,不存在违规使用,并通过专项核算边境转移支付项目。

我乡对于边境转移支付项目制度健全,均参照龙陵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在发包时采用: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均实行项目法人制、签订合同,并进行公示,档案完整。

(3)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

平达乡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项目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瞄准农村基础薄弱地区、紧扣脱贫攻坚、着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党建文化及群众文化发展夯实。一是切实改善了项目区的交通和生活条件,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劳动强度,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大了经济、文化、信息及商品的交流和流通,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同时,丰富了项目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增强了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二是切实提高了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解决了制约“三农”发展的基础因素,解决了制约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的“瓶径”, 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事业滞后、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促进龙陵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推动一批有特色、有示范作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前建设。三是切实提高了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养了“四有”新型农民,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改善了村庄道路,改善了村庄面貌,绿化美化新村庄,建设了家园,改善了群众的精神面貌,提高生活的积极性,推进了“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切实解决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问题,总结出了建设经验和做法,起到了示范带动的作用。五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贫困群众疾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项目的实施,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看到了党的各级干部为他们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而付出的艰巨努力,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平达乡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平达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