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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2-0718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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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平达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关于加强法治龙陵、平安龙陵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平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平达“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乡全过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

——坚持讲求实效。深刻把握平达乡实际情况,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青少年入团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大力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乡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着重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密码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平达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社会治理、禁毒防艾、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边贸纠纷、退役军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安全发展、扫黑除恶、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疫情防控、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宣传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促进司法公正。

(七)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围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

(八)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等一系列条例为重点,开展好地方性法规普法工作。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班子会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用法相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法治能力。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使用,探索实行示范基地环线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加强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加大对涉边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边民依法有序生产生活,推进边防巩固安全。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

加强对特殊人员的普法教育。采用多渠道、多层级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在册吸毒人员等个人及亲属(特别是责任人、监护人)进行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法治宣传。把涉外婚姻家庭人员作为法治宣传的一个重点人群开展法律服务,拓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延。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的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进人物、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好婆婆、好媳妇”等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上慈下孝、敬老爱幼,胸怀大爱、热心公益,友爱无间、邻里互助,书香沁人、诗礼传家等文明家风,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全面强化政风、民风、家风建设,把龙江建设成为新时代礼仪之乡。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各级文化公共场所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千里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和边防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实现乡有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大力开展贴近群众的法治文艺演出。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依托乡内各类学校,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保护。加强对乡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宣传云南、保山、龙陵及平达法律文化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推动法治融入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平达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的能力,推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直部门、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要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加强全乡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吸纳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深耕智慧普法。用“数字”为普法赋能、提质、增效。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利用好微信公众号,提高普法内容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公正司法。

(二)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单位、部门加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农村文化广场广场、卫生院、村(社区)活动场所、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三)健全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强化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平达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大量宣传法治类公益广告、各类普法宣传文章等。

八、加强组织实施

权由法定,全民普法工作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法治平达、平安平达建设的最基础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确保“八五”规划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大主席,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任副组长,乡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信息报送、传递、档案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依法治乡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各项普法责任。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切实履行新修订的《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强化基层基础

一是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创新,提升能力,从政策、制度、机制和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一线倾斜。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对乡镇普法办人员轮训。加大对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三是要加强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从事各类法律工作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人才培养。四是要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按照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评估检查

配合好上级部门加强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坚持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专项检查考核和检查验收相结合。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乡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