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4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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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主席团的规范化建设,认真依法履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席团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人大主席主持。会议邀请乡党委政府领导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人大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2.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变更。
3.听取乡人民政府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情况汇报。
4.讨论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每年至少评议两个乡直部门。
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以及须提请主席团审议的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有经验、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书面报告,会前2天报送乡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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