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3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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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坚持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二、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四、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五、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决策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