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3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严明党的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行上与上级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人民的形象。
二、不得对重大问题或事件,乱议论、乱猜测,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三、不得对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妄加猜测,随意传播。
四、不得利用新媒体传播低俗消息和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
五、不得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发表有损团结和单位形象的言论。
六、不得泄露、传播各级机关、单位的秘密。
七、不得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