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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30/2016-090803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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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廉政风险保证金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促进我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制度、严肃纪律、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抓手,切实加强全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干部职工队伍,为全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通过实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破除自扫门前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通过经济手段实现责任同担来促使干部职工相互监督,逐步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反腐倡廉预防机制,从而达到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明显加强,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保证金的范围和标准

廉政风险保证金的上交范围为乡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隶属平达乡党委管理的各乡直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财务人员;各村(社区)在职村干部(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农技员、边武、综治维稳员),各村(社区)村医。具体标准为:乡领导班子成员交2000元/人;其他人员1000元/人。

四、保证金管理

廉政风险保证金于每年3月31日前一次上交(2014年的保证金于7月10日前上交),由财政所专项管理。经查实,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年内若出现个人或单位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乡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本村(社区)、本单位所有人员及挂钩村领导、分管领导的廉政风险保证金全部收缴,用于全乡的教育事业发展。个人或单位无违纪违法案件的,保证金转入下年,若离职或调出本辖区的则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