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3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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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请示汇报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工作人员向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乡长、书记请示汇报工作。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每个月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请示汇报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五、工作交叉和不易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六、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在3日内向主要领导汇报。
七、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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