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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30/2016-090802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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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增进沟通理解,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内容。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二、谈话的时机。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1.工作岗位变动、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2.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3.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4.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5.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6.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职工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7.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8.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三、谈话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责任划分。乡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负责谈;各办、各中心、各站所干部职工由分管联系领导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职工谈心,由组织办和党政办确定。

五、谈话的对象和要求。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联系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六、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七、各办、各中心、各站所负责人与单位干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

八、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党政办将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交心谈心活动取得的成效将作为年底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pdxz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