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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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员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三、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会议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四、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 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五、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领导干部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六、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七、乡党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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