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308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垃圾焚烧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平达乡垃圾焚烧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三)具有保山市龙陵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限男性,18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会驾驶农用拖拉机。
(五)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群或有类似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不得聘用;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聘用;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聘用;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基本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每天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平达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北边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875-6860002 15974960414。
(四)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岗位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
考察为主,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试者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二)体检
拟聘人员自行到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凡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平达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聘用并签订合同。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