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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调离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新录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服务满3年及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职不满2年的,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不得调动。
四、其他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报请乡党委研究,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