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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2-06150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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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产业帮扶

106.如何进行“双绑”利益联结?

答:全面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以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2021年起,脱贫县要将不低于50%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逐年提高。整合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品牌打造、市场开拓、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为“双绑”机制平稳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持。对参与“双绑”机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用地用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投资奖补、荣誉评定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积极支持。对参与“双绑”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给予奖补。

107.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四种类型。

十三、农业农村政策

10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名称和编号;发证机关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等内容。

109.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1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监督范围是哪些?

答: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11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1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1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义务?

答:(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1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115.农民进城落户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11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股权量化、股权管理、收益分配、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符合身份的村民当股东,村民变股民,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制度创新。

117.什么是“一户一宅”?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118.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前提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农村宅基地:一是多子女家族,有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居立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子女);二是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三是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四是原宅基地面积小于户均标准面积80%的; 五是迁入农业户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六是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且无住房的居民; 七是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本村组、无住房的。

119.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